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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8月1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公司存在年报中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关联采购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等。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同时对时任董事长王功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孙哲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根据本次《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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