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者对被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2.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资料图】
3.保险人已对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4.保险人的代位权不得超过已经给付的赔偿金额。
二、1.案件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责任对方的保险单;
5.损失确认书;
6.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等。
三、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要求履行或者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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