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行政执法主体有2类,分别是:一类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
2、2、另一种就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3、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资料图片)
4、扩展资料: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殊性在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隶属于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5、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某一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在编人员。
6、行政执法人员占用该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编制,接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享受该国家行政机关的各种待遇,行使该机关的某些职权并向其负责。
7、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隶属于一个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而不能同时兼任其他执法机关的职务并行使其职权。
8、2、行政执法人员有权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9、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构成要素,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是靠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付诸实施。
10、因此,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以机关的名义行使机关享有的职权,对相对人实施某些法律行为。
11、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分工所决定,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只能行使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的一部分,而且是与其职务活动相关的那部分,而不能行使该执法机关的全部职权,否则,就是越权。
12、3、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后果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
13、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任何行政执法活动,都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的。
14、因此,无论其执法活动是好是坏,是优是劣,都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后果。
15、特别是在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向相对人赔偿的只能是其所在的行政执法机关而不能是执法者本人。
16、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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