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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近日对台州天台县茅昌河重点管理区内超出限养数量饲养犬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5月24日上午,***超限养数量在天台县赤城街道***东路219-12号家里饲养一只萨摩耶犬、一只马犬,该马犬“lolo”未办理养犬登记且天台县赤城街道***东路219-12号属于天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被我局民警现场查获。经查***属初次超出限养数量饲养犬只。
根据《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天台县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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