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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购房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商转公办理方式:
1.自主办理方式
借款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原件交至友谊路营业部智慧信贷大厅,担保机构领回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
2.其他房产抵押方式
借款人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权证未出(不能设定抵押)且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可用本人、配偶名下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设定抵押。借款人持拟抵押的房产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省直中心领取抵押权证核验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把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差额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省直中心在贷款发放后将进行原银行住房贷款结清情况核查。
3.代办服务方式
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和代办服务协议》,向担保机构缴纳贷款额1.5%的服务费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机构向省直中心出具担保函,省直中心放款至资金监管账户,担保机构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协助借款人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并代为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湖南省直公积金贷款商转公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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